廉江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廉江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雷州半岛北部,与广西接壤,濒临北部湾,地域总面积2835平方公里。建县始于唐武德5年(公元622年),称石城县,唐天宝元年,改称廉江县,其后曾设罗州府,1915年复称廉江县。1993年撤县设市,下辖18个镇,三个街道办(罗州、城北、城南),总人口150多万,是湛江市辖人口最多、面积较大的县级市。地理廉江山水秀丽,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照充足,雨量充沛,土地肥沃,四季如春,自然资源丰富。矿产资源有金、银、铝、锌、锡、锑和花岗岩、石灰岩、玄武石等20多种,其中银矿和花岗岩蕴藏量名列广东前茅。全市宜林宜果牧丘山地153万亩,山塘水库2800多个,九洲江贯穿市境西南80多公里,全市可开发利用水域面积16万亩。全国闻名的鹤地水库,山清水秀,储水量达12亿立方米,水面积122平方公里,有“人造海”之誉。董必武、邓小平、陈毅、郭沫若等国家领导曾莅临考察并予题词。由鹤地水库引流出去的雷州青年运河灌溉了遂溪、雷州、吴川和湛江市区。